2022-06-24 沈陽消防公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沈陽市認定為既有建筑設計使用功能未發生改變:
1 改造前后建筑設計使用功能完全一致的既有建筑;
2 在辦公樓、科研樓、宿舍、公寓等增設對內的公共生活與服務空間;
3 不涉及防火分區面積、防火等級、人員密度標準等改變的商業建筑內部業態調整。
除上述內容以外的,認定為建筑設計使用功能改變。
■改造工程與相鄰既有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當防火間距不滿足現行標準且不小于4米時,改造建筑外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若原有外墻上的門、窗、洞口仍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當防火間距不滿足現行標準且小于4米時,改造建筑外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且建筑外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
■除特殊使用功能場所外,其他單體建筑改造工程,當每層僅有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且難以增加時,可維持既有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但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或二級,首層的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
2 建筑層數不大于兩層,每層最大建筑面積不大于500㎡;
3 第二層使用人數不超過50人;
4 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或室內任一點直通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 22m;
5 疏散樓梯間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疏散樓梯;
6 走道等公共區域或每個有人員活動的房間應設置消防救援窗或設置室外陽臺。
■除特殊使用功能場所外,采用分隔單元方式,在既有建筑首層、二層設置商業、辦公等使用功能的小型營業性用房,滿足下列條件時,首層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1 該分隔單元的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40㎡ ,每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20㎡,且二層總人數不應超過50人;
2 每個單元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每個分隔單元之間的防火隔墻兩側的最近門窗洞口間距不應小于1m;
3 每個分隔單元內,總疏散寬度及最遠點疏散距離滿足現行標準要求;
4 室內疏散樓梯的凈寬度應滿足現行標準,且該樓梯應直通屋頂上人屋面或露臺。
■建筑設計使用功能未改變的整體改造和設計使用功能改變的局部改造,其消防水池容積增加確有困難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1 當改造工程周邊有符合條件、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時,可折減室外消防用水量,但最多折減15L/s;
2 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可不貯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陳經理:18640181195